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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敞开楼梯间
1、在靠近标准层或防火分区的两端、电梯间、外墙布置;
2、楼梯间竖向保持上下直通,在各层位置不应改变,在设计时要考虑避免人流交叉;
3、地下室与首层之间不宜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,同时应有防火分割设置;
4、首层楼梯间应设直通室外出口;
5、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楼梯,不应有影响安全疏散的突出物;
6、居住建筑内的可燃液体管道不应穿过楼梯间,如必须则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。
二、疏散楼梯间
1、房间门至最近楼梯间的距离应符合安金疏散距离的要求;
2、当低层建筑的层数不超过4层时,楼梯间的首层对外出口可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;
3、楼梯间的内墙上除在同层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外,不应开设其他的房间门窗。其他房间的门不应开向楼梯间;
4、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两段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cm。
三、防烟楼梯间
1、入口处设前室、阳台、凹廊等;
2、对前室的面积要求:对于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平米,与消防电梯使用前室的不应小于10平米,可开启外窗的不应小于3平米;对于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.5平米,与消防电梯使用前室的不应小于6平米,可开启外窗的不应小于3平米;对于人防工程不应小于10平米;
3、对于塔式高层建筑应设剪刀楼梯:在同一楼梯间设置一对相互重叠、又互不相同的两个楼梯,具有两条垂直方向疏散通道的功能(梯段之间耐火检限不低于1小时);
4、需设置的建筑物:
(1)人防工程中使用层数超过2层或使用层与室外地坪高差超过10 m的工程,电影院与礼堂,使用面积超过500 m2的医院和旅馆,以及使用面积超过1 000 m2的商场、展览厅、旱冰场、体育场、舞厅、电子游艺场、餐厅等场所。
(2)建筑高度超过32 m的高层停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。
(3)高层民用建筑中的一类建筑,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 m的二类建筑及塔式住宅;19层及19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;超过11层的通廊式住宅。
四、封闭楼梯间
1、楼梯间应靠外墙,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,若不行,则采用防烟楼梯间设置;
2、高层建筑的楼梯间应设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;
3、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,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,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;
4、需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建筑:
(1)高层厂房、仓库和甲、乙、丙类多层厂房疏散楼梯;
(2)汽车库、修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;
(3)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 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;
(4)11层及11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;
(5)12层以上、18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;
(6)医院、疗养院的病房楼,旅馆,超过2层的商店、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;超过5层的其他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;
(7)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(室),当地下层数为3 层及3 层以上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小于等于于10m的场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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